申請程序
修業規定
管理
學院
經濟系
財金系
企管系
會資系
資管系
申請通過本學分學程後,應修畢總學分數為18學分(含基礎課程及專業課程)
學生修習學程科目學分,其中至少應有9學分數跨系所課程,且可計入學生本系、雙主修、輔系或其他學程之畢業學分